《绍兴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管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协同推进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和管控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掌握全市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状况、环境与健康风险状况,有序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措施,有效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强化科技支撑,执行相关标准体系,全面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将绍兴市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绍兴市土壤、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改、经信、科技、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协作机制,协同监管、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

(二)开展调查分析,评估风险状况

1.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调查。以纺织印染、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橡胶塑料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调查;在此基础上,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的14类化学物质和《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中2023年完成问题识别、环境风险评估的12类化学物质,开展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环境排放和风险状况详细调查。2023年11月底前,完成首轮基本信息调查和详细调查,初步建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基本信息数据库。2025年底前,基本形成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基本信息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标△为牵头单位,无牵头单位的,各责任单位按职能分别落实,下同。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实施环境风险筛查评估。根据《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以及全市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调查结果,对高关注度、高环境检出率的新污染物开展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风险筛查与评估。2024年底前,制定全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以下简称“重点污染物清单”),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建立全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单(以下简称“重点源清单”),并按年度动态更新,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绍兴海关

(三)健全管理体系,严格源头管控

1.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管理登记制度。贯彻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督促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单位依法履行申请登记义务,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信息共享要求。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相关文件宣贯培训,全面落实企业(机构)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绍兴海关

2.严格实施淘汰替代和限用措施。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管理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要求,严控新污染物通过生产、加工使用等途径进入环境。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依据《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严格落实化学品进出口管控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六溴环十二烷、氯丹等10类已淘汰化学物质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绍兴海关

3.加强产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落实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加强玩具、学生用品等产品新污染物含量的控制和检测,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鼓励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含氟化合物等重点污染物清单物质进行标识或提示。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污染排放

1.强化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加大清洁生产执行力度,列入重点源清单的企业(机构),在“十四五”期间须以所涉新污染物为重点,至少开展1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引导企业(机构)持续开发、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产品)。上述企业(机构)须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进口、使用、排放重点污染物清单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以纺织印染、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橡胶塑料制造、建筑材料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推进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绿色产品替代。推动将重点污染物清单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2.规范抗生素药品使用管理。强化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监督管理,强化对水产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2025年底前,50%的规模化养殖场开展兽用抗菌药物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行动,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物。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3.强化农药使用管理。落实农药登记管理制度,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使用减量行动,鼓励使用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农药淘汰和替代计划,深化“肥药两制”改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2025年底前,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4.加强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机构)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开展有毒有害物质识别,对地下储罐等重点设施设备落实土壤污染预防措施。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1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机构)隐患排查“回头看”。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落实土壤和地下水年度自行监测计划。切实防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实行质控全覆盖,针对全部采样地块开展100%旁站质控,对每个地块点位随机采取土壤和地下水的平行样。聚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在典型精细化工园区开展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技术研究,探索新污染物定性筛查、定量监测及风险防控技术。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完善防治措施,持续降低风险

1.加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与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按照上级部署要求,逐步将列入重点源清单的企业(机构)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在排污许可证中应载明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和控制措施。逐步将新污染物纳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2024年底前,列入重点源清单的企业(机构)至少完成1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监督性监测。列入重点源清单的企业(机构)应依法依规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医药制造、农药制造等企业(机构)应严格落实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的收集、贮存和处置要求,确保无害化处置。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减排技术和污水处理、饮用水净化、固体废物处置、土壤污染修复等过程中新污染物去除技术研发。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2.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根据国家、省部署,以纺织印染业为试点行业,在柯桥区、上虞区选取重点园区(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探索成熟适用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及治理技术模式和监管模式。2023年9月15日前,编制相关试点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预期成果。2025年9月底前,完成试点建设并形成一批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管控创新模式或示范工程。扎实推进重点管控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s)治理示范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六)加强能力建设,推动智治创新

1.推动新污染物治理数字化。试点构建新化学物质和新污染物数字化应用场景,聚焦“筛、评、控,禁、减、治”六个环节,协同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等主管部门,对新化学物质和新污染物产生、使用、废弃、排放等实施全过程监管,逐步构建监管、监测、预警、决策“四位一体”治理体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绍兴海关

2.提升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能力。依据国家新污染物监测技术规范和省级监测规划布局,结合绍兴产业结构特点,制定绍兴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监测方案。以本区域环境风险突出的新污染物为重点监测对象,启动饮用水水源地、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开展环境排放和风险状况详细调查。加强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开展新污染物监测分析的理论和实践培训,逐步提升重点污染物清单物质监测分析能力。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构建科技支撑体系。依托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鼓励开展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环境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等技术方法研究。围绕含氟化合物等重点物质分析检验、源头绿色替代、生态环境危害机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等重点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与推广。市重点研发计划要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攻关的支持,引导鼓励企业(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的科学替代和治理技术创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绍兴市土壤、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建立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的新污染物治理协作机制,协同监管、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各区、县(市)政府要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新污染物治理各项任务。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美丽绍兴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体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严格监管执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通过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式,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机构)的监督执法力度,督促企业(机构)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涉化学品进口、生产、销售、使用、排污治理等全生命周期监管执法,依法查处生产和加工使用淘汰类化学物质、未按规定登记新化学物质和超标排放新污染物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绍兴海关

(三)强化资金保障。强化工作经费保障,支持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建设、科技研究和重点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四)注重宣传引导。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开展形式多样的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和宣传教育,强化新污染物治理主体意识,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健康消费理念。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本工作方案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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