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现将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越城区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不包括非公司私营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私营法人独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等 15 类经济实体;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三)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四)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要求,企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

(六)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网上申报,企业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企业研发服务在线”,注册企业账户,填写申请书,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流程详见附件4)

(二)镇街审核:企业在企业研发服务平台提交材料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属地镇街进行初审,镇街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推荐申报并留档,同时镇街将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上交至越城区科技局。

(三)完成“浙里加计扣除”:申报企业请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企业研发服务在线”平台(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浙里加计扣除”页面,填报企业年度研发投入情况,注册填报情况将作为评审重要参考条件。


三、相关上传附件所需材料说明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知识产权申请书或授权证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等;

(三)专有技术或科技成果(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合同书、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部门立项新产品或新产品证书、科技查新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的资料以及利用技术开展相关生产、服务活动的证明等;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清单及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的情况说明,并提供缴纳社保的企业职工花名册,科技人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人员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清单为准);

(五)企业上一年度技术研发经费占企业营业收入比例的情况说明(提供企业含研发费用科目的上年度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研发费用使用明细表和对应的财务发票(凭证)或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六)企业近一年内无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证明,包括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企业无需单独跑,由越城区科技局统一征询并提供);

(七)承诺书(详见附件5、6);

申报企业将以上附件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均需上传至浙江科技大脑相关证明材料栏,同时将复印件报送至属地镇街。


四、研发费用归集说明

(一)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四)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五)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六)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七)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八)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要求。全年分三批次开展申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分别为3月17日前、5月13日前、8月13日前。请各镇、街道尽快摸排,审核并推荐辖区内主要从事产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的农业、工业类企业和从事技术服务、研发、销售的服务类企业进行申报,并于申报截止日前统一将申报名单审核汇总并加盖公章后上交至越城区科技局创新发展科。

(二)年报报送。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按照浙江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通知要求,每年需按时通过“企业研发服务在线”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省科技厅对于连续两年未报送发展情况报表的,取消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各镇、街道要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对未填报年报报表的,及时跟踪服务和督促落实。

(三)动态管理。各镇、街道要严格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对属地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核查,动态梳理倒闭注销、搬迁、违法违规等情况,并汇总后报越城区科技局。


联系人:唐寅   88718651

            茹业   89190457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683号科创大厦2523室


附件:

1.2024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审核汇总表

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3.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4.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

5.企业承诺书

6.科技服务机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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