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规则

为保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符合评审要求,依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以下带☆内容为形式审查不合格情形,不予补正)

一、浙江科技大奖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1.被提名人、被提名团队或团队成员已获2次浙江科技大奖(含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2.被提名人、被提名团队或团队成员5年内已获浙江科技大奖(含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3.被提名人、被提名团队或团队成员已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所列知识产权、论文(专著)等,已获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浙江科技大奖。

4.被提名人、被提名团队或团队成员已参加2022年度浙江科技大奖评审未获奖。

5.所列知识产权、论文(专著)等的作者或发明人不含被提名人或被提名团队成员。

6.提名材料未在提名单位、被提名人所在单位、被提名团队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被提名团队支持单位进行7天公示,或未按要求提交提名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7.提交的材料未按要求签名、盖章,或所盖公章与单位名称不一致:包括提名意见、工作单位、团队支持单位意见中需要签名盖章的内容等。

8.未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代表性论文(专著)内容复印件、代表性论文(专著)引文内容复印件、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9.浙江科技大奖被提名者,不符合“社会公认、行业翘楚、宁缺毋滥”原则的。

10.被提名者未作为主要完成人获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相同层次奖项。

二、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一)共性内容

1.同一人同一年度在2个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成果中作为完成人。

2.被提名成果(含所列知识产权、标准规范、论文专著等主要创新内容)连续参加上两个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未授奖。

3.所列知识产权、标准规范、论文专著等主要创新内容已获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4.所列知识产权、标准规范、论文专著等主要创新内容在以往年度获奖成果或本年度其他成果中重复使用。

5.提名材料未在提名单位、被提名人所在单位、成果完成单位进行7天公示,或未按要求提交提名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6.提名材料中按规定需要相关部门审批的内容,未提交审批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

(二)省自然科学奖个性内容

1.完成人不是提名书中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

2.提名书中代表性论文专著未公开发表2年以上。

3.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非国内单位。

4.未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包括成果登记证书、代表性论文专著复印件、代表性引文复印件、主要知识产权证明和标准规范复印件、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等。

5.提交的材料未按要求签名、盖章,或所盖公章与单位名称不一致:包括提名意见、完成人情况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等需要签名盖章的内容。

(三)省技术发明奖个性内容

1.完成人不是提名书中主要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2.成果近3年未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

3.未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包括成果登记证书、主要知识产权证明和标准规范复印件、推广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等。

4.提交的材料未按要求签名、盖章,或所盖公章与单位名称不一致:包括提名意见、完成人情况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主要知识产权证明和标准规范等目录等需要签名盖章的内容。

5.完成单位使用其他单位知识产权,未提供实施许可、转让证明或知情同意证明。

(四)省科技进步奖个性内容

1.前三完成人不是主要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代表性论著的作者。

2.技术开发类成果近3年未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重大工程类成果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不足2年;社会公益类成果实施不足2年,其中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公开出版不足2年;软科学研究类成果完成不足1年,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不是规划计划实施3年以上的成果,或属于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围的有关调研。

3.未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包括成果登记证书、主要知识产权证明和标准规范复印件、代表性论文专著复印件、推广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等。

4.提交的材料未按要求签名、盖章,或所盖公章与单位名称不一致:包括提名意见、完成人情况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主要知识产权证明和标准规范等目录、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等需要签名盖章的内容。

5.完成单位使用其他单位知识产权,未提供实施许可、转让证明或知情同意证明。

三、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1.已获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2.被提名者已参加2022年度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评审未授奖。

3.未按要求提交国际科技合作证明、技术评价证明、培训情况证明、设备使用情况证明、社会经济效益证明等相关附件材料。

4.提交的材料未按要求签名、盖章,或所盖公章与单位名称不一致:包括提名意见、被提名人(组织)省内主要合作单位情况表等。

注:上述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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